公告日期:2025-12-03
公告编号:2025-060
证券代码:400203 证券简称:华仪 3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温州中院”)于2025年7月23日裁定受理债权人青岛晟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整申请,后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联合管理人,并于2025年9月10日主持召开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5年10月3日,经公开竞价,确定新有仪控股有限公司为重整投资人。2025年10月29日,公司、管理人与新有仪控股有限公司签署重整投资协议。2025年11月17日上午9时,温州中院主持召开了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2025年11月17日下午2时,公司召开了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25日、2025年8月1日、2025年9月11日、2025年9月17日、2025年9月18日、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18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关于法院指定管理人、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关于重整投资人资格竞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关于重整投资人资格竞价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1)、《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公告编号:2025-060
2025年12月2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出具的《关于华仪股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告知函》,现将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事项1项,即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根据表决规则,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17时。截至表决期满,各组表决结果如下: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2人。其中,表决同意2人,占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比例为100.00%,超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07,775,816.08元,占该组债权额总额的比例为100.00%,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职工债权组
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259人。其中,表决同意259人,占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比例为100.00%,超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4,548,164.97元,占该组债权额总额的比例为100.00%,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职工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3.税款债权组
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1人。其中,表决同意1人,占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比例为100.00%,超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6,018,457.93元,占该组债权额总额的比例为100.00%,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税款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4.普通债权组
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481人。其中,表决同意357人,占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比例为74.22%,超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249,259,577.11元,占该组债权额总额的比例为74.94%,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六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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