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7
公告编号:2025-046
证券代码:400203 证券简称:华仪 3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年7月23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温州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青岛晟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整申请,后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联合管理人,并公告定于2025年9月10日上午9时0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25日、2025年8月1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关于法院指定管理人、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2025年9月10日上午9时,经温州中院主持,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现场会议与网络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表决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下午17时,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披露的《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2025年9月17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出具的《关于华仪股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告知函》,现将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管理人继续执行职务议案》《债权人会议召开方式与表决规则方案》《财产管理、投资人引进方案》《财产变价与分配方案》《债权人委员会组织方案》及《关于证券虚假陈述损失测算机构选聘的议案》,并成功选举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与债权人委员会主席青岛晟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组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公告编号:2025-046
1、《管理人继续执行职务议案》的表决结果
表决同意 214 人,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人数的比例为 95.96%,
超过半数;同意人数所代表的债权额 2,529,025,032.10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 86.03%,达到二分之一以上。
2、《债权人会议召开方式与表决规则方案》的表决结果
表决同意 214 人,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人数的比例为 95.96%,
超过半数;同意人数所代表的债权额 2,526,712,560.55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 85.95%,达到二分之一以上。
3、《财产管理、投资人引进方案》的表决结果
表决同意 212 人,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人数的比例为 95.07%,
超过半数;同意人数所代表的债权额 2,525,941,841.56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 85.92%,达到二分之一以上。
4、《财产变价与分配方案》的表决结果
表决同意 213 人,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人数的比例为 95.52%,
超过半数;同意人数所代表的债权额 2,526,335,141.19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 85.93%,达到二分之一以上。
5、《债权人委员会组织方案》的表决结果
表决同意 215 人,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人数的比例为 96.41%,
超过半数;同意人数所代表的债权额 2,529,097,948.88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 86.03%,达到二分之一以上。
6、债权人委员会成员选举结果
(1)选举债权人委员会成员——马学敏(职工代表)
表决同意 214 人,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人数的比例为 95.96%,
超过半数;同意人数所代表的债权额 2,529,069,718.46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 86.03%,达到二分之一以上。
(2)选举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
表决同意 215 人,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人数的比例为 9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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