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1
公告编号:2025-037
证券代码:400203 证券简称:华仪 3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指定管理人、债权申报
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收到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温州中院”)出具的(2025)浙03破申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青岛晟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一、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2025年7月31日,公司收到温州中院(2025)浙03破58号《决定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2025年7月23日,本院根据青岛晟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申请,裁定受理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2025年7月28日,按照《浙江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管理工作指引》第25条第三款规定,本院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公告编号:2025-037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公司近日收到温州中院(2025)浙03破58号《公告》以及管理人的《告知函》,现将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安排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9月10日上午9时00分召开,会议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通过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召开的其他相关事项,管理人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届时可根据短信通知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参加会议。
(二)债权申报
公司债权人应在2025年9月2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中心大道228号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胡律师13184226100、姚律师15558903710;电子邮箱:hygfglr@163.com)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债权申报效率,采用线上申报方式,债权人需通过“优破案”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申报。《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附件,债权人可以通过搜索关注“优破案”微信公众号菜单栏“债权申报-下载打印”或通过登录公共邮箱(公共邮箱名称:hygfzqsb@163.com;
公告编号:2025-037
密码:HYGFzqsb0731)下载获取。债权人获取指引文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