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由于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4 年度内向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符合公司的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和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应收款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款项。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职责,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高大勇陈一光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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