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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28 11:03:18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贵州
基于公开信息分析,大股东用其他股权置换海航投资持有的10亿元亚运村相关权益,在合
基于公开信息分析,大股东用其他股权置换海航投资持有的10亿元亚运村相关权益,在合规性和公允性上存在极大争议,通常被认为是不合理的。核心症结:资金性质与权属完全不同 1.投资属性 vs 债权属性- 海航投资的10亿:是子公司大连飞越作为有限合伙人(LP) 对大连众城的出资款,用于投资亚运村项目 。这部分资金已转化为项目权益,属于投资资产。- 大股东的“意向金”:大股东海航资本收取的10亿元,性质属于债权或承诺金,与上市公司投入的资本金并非同一概念 。2.交易逻辑失衡- 若用股权置换,相当于用债权类资产换取高价值的投资权益,且未考虑亚运村项目当前的法律风险和资产减值。- 项目目前存在租约权属纠纷、交付延期等问题,直接置换对中小股东明显不公 。 关键现状与风险 - 诉讼进展:控股子公司大连飞越已起诉确认合同无效,要求追回10亿元投资款,案件已移送至北京三中院审理,目前尚未开庭判决 。- 合规风险:大股东的相关承诺(如《承诺函》)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海航投资已明确表示将保留追究相关方法律责任的权利,不会接受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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