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400199 证券简称:阳光城 3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投入以及与合作方根据股权比例调
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事项并进行授权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一)随着房地产合作开发项目的增加,按照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及合资合作协 议的约定,为确保项目建设运营的顺利推进,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对参股公司、并表但持股未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股东 资金投入,该部分预估金额为 334.46 亿元;同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盘活部分合作 项目暂时闲置资金,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其他股东(合作方)根据股权比例 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其中公司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的比例不低于股权比例, 合作方预计调拨项目富余资金预估总金额为 89.82 亿元。
(二)上述事项涉及资金金额是根据合作相关协议的约定、项目的建设运营需求 及项目公司的资金预算所做的截至下一个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预估数,具体股东资金 投入及合作方调拨需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三)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参股公司、并表但持股未超过 50%的控股子
公司房地产项目公司现存及未来十二个月内新增提供的股东资金投入额度预估进行决 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前述授权之同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总经理对上述事项进 行决策,其中新增部分具体条件如下:
1、被提供股东资金投入的项目公司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同时 投入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授权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资金投入总额不允许超过总授权额度;
3、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后的 12 个月。
(四)上述参股公司、并表但持股未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股东方均不是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
(五)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股东投入或合作方使用富余资金逾期的情况。
(六)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股东资金投入上述事项需要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本次拟提供股东资金投入及拟调用富余资金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资金投入,拟与合作方按股
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金额合计 334.46 亿元,具体如下,交易对象基本情
况见附表:
股权/权 交易金额
交易对象 对应的开发项目 与本公司关系
益比例 (亿元)
天津隽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武清隽悦府 50.00% 11.36 合营或联营企业
福州融锦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张家窝皓玥 50.00% 10.86 合营或联营企业
天津兴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滨海项目 298 亩 40.00% 3.11 合营或联营企业
长春市梁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长春北湖收并购项目 49.00% 1.86 合营或联营企业
邯郸市锦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邯郸御河尚院 50.00% 1.3 合营或联营企业
武汉德杭置业有限公司 武汉经开项目 50.00% 1.27 合营或联营企业
嘉兴融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嘉善 52-1 地块 35.00% 0.3 合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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