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9
公告编号:2026-001
证券代码:400191 证券简称:粤泰 3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二)查询到拍卖结果公告的日期:2026 年 1 月 1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7 月 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园支行借款 19,000 万元,截至目前借款本金余额 8,390 万元。2022年 7 月,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园支行就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3 年 7 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2023 年 8 月,公司提起上诉。2024 年 11 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公司
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后,该笔债权转让给广东渝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渝宏合伙企业”)。2025 年 3 月,渝宏合伙企业依据生效判决书申请执行。
经查询京东司法拍卖网站信息,2026 年 1 月 15 日至 16 日该平台就上述诉
讼案件公开拍卖的部分抵押担保物业,即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路 129-133 号101、201,二拍已成交,起拍价为 60,108,418 元,最终成交价 63,414,380 元。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告编号:2026-001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执行人
姓名或名称:广东渝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嘉兴润康运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执行人
姓名或名称: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树坪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被执行人
姓名或名称:杨树坪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司于 2021 年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园支行借款 19,000 万元,贷款
本金余额 8,390 万元。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偿还到期(含广州银行宣布提前到期的)应付的贷款本息,广州银行要求公司按照罚息利率支付贷款本息,采取措施提前收回全部贷款。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园支行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原告与被告一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前到期;2、请求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贷款本金余额 8,390 万元及至本息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3、请求判决原告有权就位于广州市的 15 套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被告一的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4、请求被告二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5、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等)。
公告编号:2026-001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
一、原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园支行与被告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提前到期;
二、被告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8,390 万元及至本息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
三、原告对被告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 15 套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被告杨树坪对本判决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责后,有权向粤泰股份追偿;
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二)二审情况
2024 年 11 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三)执行情况
2025 年 3 月,渝宏合伙企业依据生效判决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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