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6
公告编号:2025-028
证券代码:400186 证券简称:美置 3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及指定管理人
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刘道明先生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事项概述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武汉名流公 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流公馆”)为武汉市江岸区新湖村城中村改造 项目(以下简称“新湖村项目”)的改造主体之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不 具备偿债能力,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岸区法院”)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以“(2023)鄂 0102 破申 27 号”决定书受理债权人提出
的对名流公馆进行预重整的申请。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在指定
媒体(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下属子公司被启动预重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92)。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2025 年 6 月与相关重整投资主体、政府专班领导
小组代表及名流公馆临时管理人签订《意向重整投资协议》。具体详见公司分
别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2025 年 6 月 3 日在指定媒体(www.neeq.com.cn)上
披露的《关于下属子公司签订<意向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7)、《关于下属子公司签订<意向重整投资协议>进展公告》(公告编
公告编号:2025-028
号:2025-020)。
近日,公司收到江岸区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鄂 0102 破
申 27 号)及《决定书》((2025)鄂 0102 破 32 号),江岸区法院裁定受理
武汉名流公馆置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对名流公馆提出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担任名流公馆管理人,卢宏钟担任名流公馆管理人负责人。
二、裁定受理重整情况
1、申请人(临时管理人):武汉名流公馆置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被申请人(债务人):武汉名流公馆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
岸区兴业路 193 号名流世家 K2 地块 5 栋/单元 1-2 层商 2 室。
3、《民事裁定书》((2023)鄂 0102 破申 27 号)主要内容: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破产案件预重整审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预重整方案,或者虽然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预重整方案但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情形的,债务人或临时管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进入重整程序。”本案中,债务人名流公司系在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在本院辖区内,本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名流公司至今未按期履行拆迁还建的合同义务,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而其预申报债权就达 13 亿余元,其资产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存在破产原因。因名流公司以挂牌方式竞得案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签订城中村改造系列合同,且已经部分履行,通过重整引入资金完成剩余拆迁后进行续建回迁、房地产开发,能有效提高破产财产的变现价值。本案在预重整期间已顺利招募意向投资人并制定预重整方案,各表决组均通过预重整方案,名流公司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和可能性。
公告编号:2025-028
综上,名流公司临时管理人提出的重整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依法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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