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27
证券代码:400185 证券简称:R 中潜 1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025 年 1 月 24 日,并经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章程》正文如下: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在尚盟运动用品(惠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并在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30074915591XM。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潜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hina Dive Company
Limite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长布村
邮政编码:51622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4,248,968 元(“元”指“人民币元”,以下同)。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该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由股东会任命。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发挥自身核心竞争优势,持续加强技术创新和科学管理,大力推进技术进步,扩大规模经营,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公司目标,确保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并获得最佳投资效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管理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机构”)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深圳市爵盟服饰有限公司和爵盟投资(香港)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数分别为 26,125,000 股、28,875,000 股;出资方式均为以经审
计的净资产折股;出资时间均为 2010 年 11 月 18 日。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204,248,968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04,248,968 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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