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6
公告编号:2025-004
证券代码:400182 证券简称:R 腾信 1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公告
本公司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一、公司破产清算情况
债权人柳广旭以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信网络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申请对腾信网络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腾信网络公司近期收到北京一中院作出的(2025)京 01 破申 184 号《民事
裁定书》,裁定如下:受理柳广旭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债权申报公告情况
北京一中院作出(2025)京 01 破 123 号《公告》,公告如下:北京腾信创
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前向北京腾信创
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金律师、唐律师;联系电话:
15711136844 、 15711048138; 债 权 申 报 网 站 :
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556968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公告编号:2025-004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北京一中院定于 2025 年 5 月 7 日
14:30 时通过网络平台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三、公司拟采取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依法配合北京一中院和管理人开展破产清算各项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风险提示
1.若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则存在导致股东权益归零、公司被注销的风
险;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若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存在终止转让的风险。
2.为了维护债权人、股东、职工及公司利益,公司将积极与法院、管理
人、债权人、股东、职工等沟通相关事宜,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官网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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