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9 17:46:26 股吧网页版
R紫晶1:关于梅州晶铠科技有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9


公告编号:2025-015

证券代码:400181 证券简称:R 紫晶 1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梅州晶铠科技有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梅州晶铠科技有限公 其他(退市公司控股全资子公 退市公司控股全资子公
司 司) 司

执行法院: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3)粤 01 民终 30857 号

立案时间:2025 年 6 月 16 日

案号:(2025)粤 0113 执 8522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5 年 12 月 5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穗劳人仲案〔2023〕1461 号的内容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 2022 年 10

公告编号:2025-015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6 日期间的工资 22214.36 元,第二被申请人承担补充
清偿责任;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84560 元,第二被申请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关于(2023)粤 01 民终 30857 号的内容:(详见多份判决书)

(1)关于该案一审(2023)粤 0113 民初 11508 号判决书的内容:

一、原告梅州晶铠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被
告阳兴平支付 2022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6 日期间的工资 22214.36 元;
二、原告梅州晶铠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被告阳兴平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84560 元;

三、第三人梅州晶铠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梅州晶铠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0 元,由原告梅州晶铠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关于该案二审(2023)粤 01 民终 30857 号判决书的内容: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10 元,由上诉人梅州晶铠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公告编号:2025-015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梅州晶铠科技有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不含挂牌退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目前暂无解决进展及后续的处理计划,公司将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