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公告编号:2025-0013
证券代码:400181 证券简称:R 紫晶 1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长城紫晶科技有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退市公司控股子公司长
云南长城紫晶科技有 其他(退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城紫晶科技(北京)有限
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执行法院: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5)云 0126 民初 242 号
立案时间:2025 年 8 月 1 日
案号:(2025)云 0126 执 1143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5 年 8 月 20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公告编号:2025-0013
一、原告石林工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长城紫晶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解除。二、由被
告云南长城紫晶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石林工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位于石林生态工业集中区科技孵化中心 B 段一至四层及副楼一至三楼房屋。三、由被告云南长城紫晶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石林工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代付电费 4391.6 元,并以代付电费
4391.6 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自 2024 年 10 月 17 日起
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四、被告长城紫晶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驳回原告石林工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问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5 元,由被告云南长城紫晶科技有限公司、长城紫晶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负担。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云南长城紫晶科技有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不含退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目前暂无解决进展及后续的处理计划,公司将据相关事情进展情况及时披露事件进展。
四、备查文件
公告编号:2025-0013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关于案件的截图信息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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