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5 17:02:09 股吧网页版
顺利3:关于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400179 证券简称:顺利3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11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近日,公司与股权转让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一:北京渤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转让方)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双桥路 8 号咸宁产业园 M 区一层 1262

法定代表人:王翰哲

甲方二:冯向伟(转让方,业绩承诺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圆梦园 C3 栋 1301

身份证号:220821********4516

乙方(受让方):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 57 号 5 号楼

法定代表人:杨晓燕

鉴于甲方持有北京网安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股权,乙方有意受让甲方持有的部分股权,且双方就目标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业绩承诺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于 2025年【12】月在北京市朝阳区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

(一)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的目标公司 55%的股份转让给乙方,具体如下:

(1)甲方一转让目标公司 35%的股份,对应出资额为 175 万元,已全额实
缴;

(2)甲方二转让目标公司 20%的股份,对应出资额为 100 万元,已全额实
缴;

2、本次收购整体估值为 500 万元,乙方应分别向甲方一支付股权转让款 175
万元(大写:壹佰柒拾伍万元整),向甲方二支付股权转让款 100 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乙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对价:

(1)支付进度:本协议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先分别向甲方一、甲方二支付转让款的 50%;目标公司工商变更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再向甲方一、甲方二支付剩余 50%的转让款。

(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3、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

股东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 55% 275 275

限公司

冯向伟 45% 225 225

(二)股权变更登记

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的 5 日内,共同办理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整体业绩承诺

(一)业绩承诺期限

业绩承诺期限自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首个业绩承诺期为 2025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第二个业绩承诺期为 2027 年度,第三个业绩
承诺期为 2028 年度。

(二)业绩承诺内容

1、业绩承诺指标

(1)累计合并口径营业收入目标:业绩承诺人(甲方二)承诺,在业绩承
诺期内,目标公司累计实现的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且经乙方聘请的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累计不低于【8,700】万元人民币。其中,各业绩承诺期具体营业收入目标如下:

首个业绩承诺期营业收入不低于【2,800】万元人民币;

第二个业绩承诺期营业收入不低于【2,900】万元人民币;

第三个业绩承诺期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2)累计合并口径净利润目标:业绩承诺人(甲方二)承诺,在业绩承诺
期内目标公司累计实现的经审计后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 580 万元,各业绩承诺期具体目标如下:

首个业绩承诺期:不低于 180 万元;

第二个业绩承诺期:不低于 200 万元;

第三个业绩承诺期:不低于 200 万元。

(3)应收款项回收:业绩承诺人承诺,对于目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目标
公司应收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由《专项审核报告》载明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债权项目,以下合称“应收款项”),按以下原则处理:在目标公司 2027 年
度《专项审核报告》(以下简称“2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