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公告编号:2025-025
证券代码:400176 证券简称:奇信 3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4 月 1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4 月 1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04 月 17 日(以下简称“公司”)收
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25)赣 01 民初 236 号的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公告编号:2025-025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 7 月 25 日,基于对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奇信股
份”或“被告”)系上市公司以及奇信股份上市以来所披露的财务数据的信赖, 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新余投控”或“原告”)与被告股东深 圳市智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大控股”)、叶秀冬签署了《股权转 让协议》,智大控股、叶秀冬按照 16.21 元/股的转让价格,合计向新余投控转 让其持有的被告股份 67,477,500 股,股份转让对价合计人民币 1,093,810,275
元。2020 年 9 月 1 日,智大控股及叶秀冬协议转让给新余投控的无限售流通
股合计 67,477,500 股过户至新余投控名下。
2022 年 4 月 1 日,奇信股份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告知书的公告》,该公告显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奇信股份立案。当日,奇信股份股价跌 停。
2023 年 4 月 20 日,奇信股份披露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
告知书的公告》(以下称“《事先告知书》”),该公告显示奇信股份不仅存在极 为恶劣的欺诈发行行为,还在上市后连续多年进行财务造假,严重误导了原告 对奇信股份股票价值的判断,具体来说:
1、奇信股份于 2015 年 11 月披露的《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称“《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招
股说明书》所涉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2015 年上半年财务数据虚增利润
总额,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27.21%、131.96%、162.94%和 157.56%;
2、奇信股份上市后披露的《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该等 年度报告虚增的利润总额,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79.68%、203.47%、 201.35%、158.94%和 242.64%。
2023 年 6 月 3 日,奇信股份披露了《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该公告显示,奇信股份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披露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后的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2022 年度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已经触及股票终止上市的情
公告编号:2025-025
形。据此,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2023 年 6 月 12 日,奇信股份股票
进入退市整理期。2023 年 6 月 16 日,奇信股份收盘价已经跌至 0.42 元/股。
根据上市《事先告知书》所认定的事实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