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3
证券代码:400176 证券简称:奇信 3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众环审字(2025)0600178 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计师有关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
(一)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奇信股份已连续数年巨额亏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合计为-255,482.42 万元。奇信股份财务状况持续恶化,且巨额债务逾期,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部分资产被抵押或查封、全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或拍卖,
开展正常经营业务受阻。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奇信股份及下属子公司涉及多起诉
讼和仲裁。虽然奇信股份已在其本年度财务报告中对其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和改善措施进行了披露,但因前述多重不确定性的影响导致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判断奇信股份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的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二)审计受限
1、函证受限
如附注六 1 货币资金、附注六 3 应收账款、附注六 4 合同资产、附注六 6 预付款
项、附注六 21 应付账款、附注六 22 合同负债所披露,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奇
信股份货币资金 1,031.36 万元、应收账款 11,064.36 万元、合同资产 40,008.22 万
元、预付款项 2,228.28 万元、应付账款 135,941.34 万元、合同负债 3,705.86 万元。
我们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对奇信股份及其子公司进行了风险评估,设计并执行了函证程序,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未能对奇信股份及其子公司的部分银行账户、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应付账款等科目实施有效的函证程序,我们无合适的替代审计程序可以执行,或者执行的替代审计程序仍然不能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对与前述函证受限事项相关的部分银行存款账户的存款余额、是否存在抵押担保等事项及应收账款、合同资产、预付款项、应付账款和合同负债等项目的列报和披露做出准确的判断。
2、重要资产项目账面价值无法确认
如附注六 11 投资性房地产所列示,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奇信股份投资性房
地产账面金额 6,581.94 万元,我们未取得奇信股份投资性房地产的估值报告,无合适的替代审计程序可以执行,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项目的列报和披露做出准确的判断。
如附注六 8 存货、附注六 12 固定资产等所列示,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账面尚有存货 5,354.38 万元、固定资产 786.82 万元等重大资产项目,由于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奇信股份财务报表中相关资产项目是否存在减值。
如附注六 20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资产所披露,截至本报告日,奇信股份部分子公司、参股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如附注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1、全资子公司股权被司法拍卖”所披露,截至本报告日,奇信股份部分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股权被司法拍卖。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上述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账面价值做
出判断。
3、获取重要的审计资料受到限制
奇信股份及其子公司部分项目重要的资料未能获取,包括与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单、成本分析表,我们无法执行必要的检查和分析等审计程序,也无合适的替代审计程序可以执行,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披露做出准确的判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向公司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62 号),查明公司存在: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二、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公司于 2023 年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自查结果、采用
追溯重述法对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但是由
于上述事项形成原因复杂,金额重大,截至本报告日,奇信股份未能完整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列虚增收入、虚增成本、少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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