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4
公告编号:2026-001
证券代码:400175 证券简称:R 和佳 1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近日收到湖北金路通汽车有限公司发送的,由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蔡孟珂与湖北金路通汽车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表决权委托)案件做出的《民事判决书》(2025)鄂 01 民终 20483 号,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具体情
况及诉讼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
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以及于 2025 年10 月 10 日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为了便于投资者同步了解诉讼的整体进展,现将相关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受理情况
(一)案件类型:委托合同纠纷(表决权委托)
(二)诉讼判决日期(终审):2026 年 2 月 2 日
(三)受理法院的名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蔡孟珂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股东
2、被告/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湖北金路通汽车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6-001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与公司股东蔡孟珂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
(二)上诉请求:
1、撤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2025)鄂 0105 民初 5171 号民事
判决;
2、改判确认蔡孟珂与金路通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终止;
3、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金路通公司承担。
(三)终审判决情况:
法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依法予以确认。案涉《表权委托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上诉人蔡孟珂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备查文件
(一)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2025)鄂 01 民终 20483 号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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