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范围内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及其成员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组成并行使职权。
第二章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 下列人员或机构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三)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提议应经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四)监事会;
(五)总裁。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书面提议中至少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二)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三)明确、具体的提案;
提议时应当将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长应在接到上述提议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可随时按照《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六条 董事长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最迟时间三十日之前,或在接到本规则所规定的临时会议提议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未召集和主持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可以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应当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否则仍视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可以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章 会议议案的提出与审查
第七条 公司的下列人员和机构可以向董事会会议提出议案:
(一)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提案如涉及应经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行使的职权时,应事先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三)监事会;
(四)总裁。
以上议案均以提案人的名义向董事会提交。涉及公司常规事项的议案或其他不宜以上述提案人的名义提出的议案,应以董事会秘书处的名义提交董事会。
除以上人员和机构外,其他任何人员和机构均不得向董事会提出议案,但可以向有权提出议案的人员和机构提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或者其他相关方面的建议,作为参考。
第八条 议案内容必须是董事会有权审议的事项。
第九条 议案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口头提出议案要求董事会临时会议予以审议。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在收到议案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查并向董事长报告。
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只对提案人是否具有提案权进行审查。对于没有提案权的人提出的议案, 建议其通过别的途径要求解决问题。
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方进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分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议案的形式和内容符合要求的,通知提案人其提案已被受理,并准备提请董事会例会或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
(二)不属特殊情况下而以口头提出议案的,要求提案人以书面提出;
(三)议案表达不清、议案的相关资料不充分、内容不全或不能说明问题的,发回提案人重新作出;
(四)议案不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内审议事项的,建议提案人向有关个人或机构提出。
第四章 会议通知
第十二条 会议通知应以书面作出,送达的方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但特殊情况下召开的董事会临时会议可以口头、电话或其他方式专人电话通知。会议通知应附有召开会议的相关文件。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事宜,会议通知由会议召集人签发,
其内容如下: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四条 通知应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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