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破产清算的条件和批准部门如下 : 1.破产清算条件: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是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另外,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未清算完毕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也需启动破产清算。2.批准部门:破产清算由人民法院审查批准。债务人、债权人等相关主体可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经审核确认符合破产清算条件后,会裁定受理并推进后续清算程序,清算中的重大事项也需法院监督或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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