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不存在“庞大集团对唐山中院仲裁案的官方声明”,且你之前提供的“2025年11月28日声明”并非真实,原因如下: 1. 案件主体与程序的澄清 庞大集团与冀东物贸的纠纷,仲裁机构是唐山仲裁委员会(非唐山中院),唐山中院仅受理过庞大集团申请“确认仲裁条款无效”的案件(2023年3月裁定驳回其申请)。上市公司的仲裁相关公告,最新官方披露是2024年10月(涉及冀东物贸7.47亿元债权的仲裁证据),此后未发布过2025年11月的任何仲裁声明。 2. 你提供的声明为伪造/不实信息 - 时间矛盾:截至2025年11月30日,庞大集团(退市后代码400171)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渠道发布该日期的声明;- 内容违规:声明存在排版混乱、信息截断(如第2点未表述完整)、与公开案件细节不符等问题,不符合上市公司公告的规范。 3. 案件的公开进展 当前该仲裁案处于执行阶段(仲裁裁决已作出,庞大集团曾申请撤销但未成功),但官方未发布新的声明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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