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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18:59:00 股吧网页版
未来3: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4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山证券作为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来 3”或“退市公司”)77,400,000 股股票被依法拍卖,依据拍卖结果、
《上海金融法院执行裁定书》及未来 3 股东名册等,截至 2025 年 3 月 19 日,上
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拥有权益比例从 26.1870%变为 11.1889%,三明市强生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拥有权益比例拟从 0%变为 14.9981%。

权益变动后,三明市强生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退市公司 77,400,000 股,占未
来 3 总股份的 14.9981%,为未来 3 第一大股东,一致行动人吴付招持有未来 3
股份 10,455,441 股,持股比例为 2.0260%,合计持有退市公司 87,855,441 股,
占退市公司总股份的 17.0241%。

根据相关规定,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证券转让,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导致其成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或者通过投资关系、协议转让、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安排等方式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导致其成为或拟成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且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 10%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
之日起 2 日内编制收购报告书,连同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披露,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时通知该公众公司。收购人、退市公司应当分别聘请律师,出具并披露收购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截至目前,主办券商已收到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报告、收购人法律意见书,尚未收到未来 3 法律意见书。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未来 3 存在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督促未来 3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公司上述风险事项的进展,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密切关注上述事项,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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