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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4 15:46:30 股吧网页版
宜康3:签订重大合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4


公告编号 2025-029

证券代码:400166 证券简称:宜康 3 主办券商:万和证券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合同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尊泽投资(厦门)有限公司签署《债务重组协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签
订重大合同的议案》。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合同各方情况

甲方:尊泽投资(厦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3MAE4WD719H

乙方: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15244914G

丙方: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5001959930485

公告编号 2025-029

三、合同签订背景:

2019年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深圳分行”)与乙方签订了编号为“借2019额28412景苑的《额度借款合同》,公司及其他各方为乙方对建行深圳分行债务提供质押或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签订后建行深圳分行已按照约定向乙方发放全额贷款。因乙方未及时还款,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30日作出的(2021)粤0304民初525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乙方向建行深圳分行偿还本金¥113,570,218.47元及相关利息等义务(以下简称“标的债权),丙方等担保方作为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建行深圳分行作为质押权人,有权就依法处分乙方名下的全部应收账款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判决生效后,建行深圳分行作为申请执行人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4年12月31日,建行深圳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简称“信达资产深圳分公司”)签署了《资产转让合同》,依据该合同,建行深圳分行将其对乙方及丙方等担保方的债权及质押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信达资产深圳分公司,信达资产深圳分公司作为债权受让人已合法享有标的债权。
2025年11月18日,信达资产深圳分公司又与甲方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协议编号:信深-A-2025-0079),依据该协议,信达资产深圳分公司将其对乙方及丙方等担保方的债权及质押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甲方,甲方作为债权受让人已合法享有标的债权。

四、合同主要内容:

截至重组基准日(2025 年 12 月 20 日),标的债权余额共计壹亿伍仟玖佰柒
拾捌万肆仟柒佰肆拾壹元捌角(小写:159,784,741.8 元)。其中本金为壹亿壹仟壹佰肆拾伍万柒仟玖佰柒拾壹元零一分(小写:111,457,971.01 元),利息为肆仟捌佰叁拾贰万陆仟柒佰柒拾元柒角玖分(小写:48,326,770.79 元)。

标的债权债务重组收益计算基数初始数额为159,784,741.8元,重组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重组期间的收益=重组收益计算基数×日收益率×实际天数;重组年收益率为4%,日收益率=年收益率/360日;如债务重组本金余额发生变化,则重组收益计算基数相应等额变化,重组收益应分段计算,累计相加。

公告编号 2025-029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甲方偿还首期重组款 8500 万元,偿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或其他资产。

甲方同意,在乙方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按时足额支付8500万元时,自动豁免乙方重组款1000万元,视为共计偿还9500万元。

乙方应于2026年第二季度起的每季度末月20日前,向甲方支付重组款600万元及当季度重组收益,直至2028年12月31日前付清所有债务重组本金及重组收益。
乙方在本协议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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