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7
公告编号:2025-007
证券代码:400166 证券简称:宜康 3 主办券商:万和证券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3 月 1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3 月 1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附件,公司将积极与法院沟通,根据法院要求进行应诉。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市康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闵国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被告 1
姓名或名称:亲和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向东
公告编号:2025-007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子公司
3、被告 2
姓名或名称: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向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为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上海市康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 2019 年1 月25日与被告 1 亲和源集团
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书》,约定原告委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
汇支行以委托贷款的业务形式发放人民币 2500 万元给被告 1,并与被告 2 宜华
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协议》,约定由被告 2 对被告 1 在《借款协议书》项下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遂原告、农业银行上海南汇支行与被告 1 签订委
托贷款合同,并发放 2500 元委托贷款给被告 1。后因被告 1 未如约履行偿还义
务,原告催收无果,将被告 1 被告 2 诉至农业银行上海南汇支行住所所在地法院。(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 1 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2500 万元。
2、判令被告 1 支付以人民币 2500 万元为本金,年利率 9%(自 2024 年 9
月 21 日起暂计至 2025 年 1 月 25 日止的欠付利息人民币 1212386.85 元)
至实际归还之日止的利息。
3、判令被告 1 支付本案律师费人民币 48.5 万元。
4、判令被告 2 对被告 1 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 1、2 连带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公司目前还未收到应诉通知书正本文件,公司将积极与法院沟通,根据法院要求进行应诉。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公告编号:2025-007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应诉。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起诉状;
(二)原告证据清单;
(三)诉讼保全申请书。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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