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整期间的权利归属
1. 财权与资产控制权
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后,公司通常会进入管理人接管阶段。管理人由法院指定,全面接管公司的财产、印章、账簿等,原管理层暂停职权。
若法院批准公司“自行管理”(即“债务人自行管理”模式),则经营管理权可能仍由原管理层在监督下行使,但重大决策需经管理人同意或债权人会议批准。
2. 债权申报与审核权
所有债权需向管理人申报,由管理人审核确认。债权人会议对重大事项(如重整计划)行使表决权。
3. 经营权
经营决策权归属取决于法院裁定的管理模式(管理人管理或债务人自行管理)。但即使自行管理,资产处置、重大合同签订等事项也需受管理人监督和法院/债权人会议制约。
二、资产转移/出售的限制
绝对禁止随意处置:重整期间,公司不得擅自转移、出售资产。任何资产处置(尤其是核心资产)必须符合重整计划目标,并经过法定程序:
1. 管理人同意:若为管理人管理模式,资产处置由管理人决定或执行。
2. 债权人会议或法院批准:重大资产处置(如价值较高的资产、关键生产线等)需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报请法院裁定批准。
3. 以重整计划为核心:资产处置需服务于重整计划的执行,例如为清偿债务而出售资产、引入战略投资者等。
三、对投资者的关键提示
1. 信息获取途径
重整进展的权威信息需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股转系统公告及公司官方发布的重整计划、法院裁定文件获取。
2. 风险关注点
资产处置可能导致公司业务结构、股权价值发生重大变化。
若重整失败,法院可能裁定转为破产清算,资产将依法拍卖清偿债务,股东权益可能归零。
3. 股权状态
退市后股票仍在股转系统交易,但重整期间的股权变动(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用于偿债等)可能影响持股比例和股价。
四、总结
权利归属:财权、资产控制权、债权审核权主要由管理人或法院监督下的自行管理层行使。
资产处置:严禁随意转移/出售,必须遵循破产法程序,以重整计划为依据,并经管理人、债权人会议或法院批准。$R金洲1(SZ400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