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29 17:03:24 股吧网页版
荣华3: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9


证券代码:400160 证券简称:荣华 3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本章程内“股东大会” “股东会”

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第四十六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 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监事会要求召开临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 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 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作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 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 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七十一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第七十一条 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 股东会作出报告。
作出述职报告。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
成,设董事长一人。 成,设董事长一人。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 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大会有表决露。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
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 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 自行或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
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 席股东

律、 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 权利。 依照前述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人, 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 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 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出 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述规定征 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导致公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 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 担赔偿责任。
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导致公
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应遵循的原则和应履行的程序 应遵循的原则和应履行的程序

(一) 公司必须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 (一) 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