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公告编号:2025-008
证券代码:400155 证券简称:R 海医 1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览海康复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览海康复医院”)2018年 3月起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八局”)就览海康复医院发包的上海览海康复医院项目总承包工程先后签订《上海览海康复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上海览海康复医院项目总承包工程补充协议一之综合机电专业分包工程》。由于双方对工程结算存在分歧,中建八局向上海闵行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详见公司 2023 年 9 月 8 日发布的《览海医疗产业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近日,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就上述诉讼事项做出判决如下:
“(一)被告上海览海康复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价款 34,450,050.61 元(包含工程款14,960,457.05 元、停工损失费 19,489,593.56 元);
(二)被告上海览海康复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
告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截止至 2025 年 4 月 15 日的利息 2,853,281.49
元,并偿付自 2025 年 4 月 16 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为止按工程款 14,960,457.05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原告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在工程款14,960,457.05元范围内对于上海览海康复医院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59,232.72 元,由原告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36,811.05 元,被告上海览海康复医院有限公司负担 222,421.67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上海览海康复医院有限公司负担。
司法鉴定费1,169,163元,由原告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览海康复医院有限公司各负担 584,581.50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本次诉讼进展为一审判决,公司将积极上诉,依法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故本次诉讼的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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