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05 17:31:38 股吧网页版
海创A5: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05


公告编号:2026-009

证券代码:400153/420153 证券简称:海创 A5/B5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与阳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竹公司、乙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拟充分借助海南自贸港政策优势,在“以竹代塑”产业领域展开全方位战略合作。
一、合作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阳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益田路 4068 号卓越时代广场大厦4207

3.法定代表人:潘彩云

4.注册资本:27027.28 万元

5.经营范围:对医疗业、制造业、能源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教育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投资;企业管理咨询;通信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互联网接入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通信用配线设备及配套设备、电源、音视频设备、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多媒体信息系统研发、制造、销售;电子集成电路设计;线缆、计算机及其配件、仪器仪表的销售;电子工程系统、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通信信息技术咨询;通信设备维修;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对外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农用薄膜销售;新型膜材

公告编号:2026-009

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化肥销售;肥料销售;竹制品制造;竹制品销售;竹种植;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农业机械服务;畜牧渔业饲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生态资源监测;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办公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阳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专注于“以竹代塑”的技术领域,实现国家以“竹子代替塑料”战略目标的新材料科技公司,公司通过竹纤维全降解材料科技创新,致力于全球解决“塑料污染”和“白色污染”的问题,现已在福建省泉州市实现“以竹代塑”相关产品的量化投产。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目标:

依托甲方海南本土企业优势、乙方“以竹代塑”技术积累和量化投产经验,双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合作,充分利用海南自贸港“进口生产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对原产于海南或含进口料件加工增值超过 30%的货物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鼓励类企业实施 15%企业所得税”等政策优势,大幅降低生产原料、企业经营成本,快速实现量化投产,实现“以竹代塑”产品在海南省全省覆盖、推向全球。

2.合作内容:

(1)设立合资公司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经营

甲、乙双方以资金、专利技术、本土资源为资源要素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原则上甲方为大股东(合资公司为甲方并表企业),最终持股比例以双方签署的《合资协议》或合资公司《公司章程》为准,并以合资公司名义在海南实现

公告编号:2026-009

“以竹代塑”产品的快速投产,回报股东。

(2)利用自贸港政策降低生产成本,将产品推向全球

通过充分研究、利用海南自贸港“进口生产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