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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创A5: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12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2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目录

第一条 宗旨 ...... 1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 1
第三条 定期会议 ...... 1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 1
第五条 临时会议 ...... 1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1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2
第八条 会议通知 ...... 2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 2
第十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 ...... 3
第十一条 会议的召开 ...... 3
第十二条 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 ......3
第十三条 关于委托出席的限制 ......3
第十四条 会议召开方式 ...... 4
第十五条 会议审议程序 ...... 4
第十六条 发表意见 ...... 4
第十七条 会议表决 ...... 4
第十八条 表决结果的统计 ......5
第十九条 决议的形成 ...... 5
第二十条 回避表决 ...... 5
第二十一条 不得越权 ...... 6
第二十二条 关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特别规定 ...... 6
第二十三条 提案未获通过的处理 ......6
第二十四条 暂缓表决 ...... 6
第二十五条 会议录音 ...... 6
第二十六条 会议记录 ...... 6
第二十七条 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 ......7
第二十八条 董事签字 ...... 7
第二十九条 决议公告 ...... 7
第三十条 决议的执行 ...... 7
第三十一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7
第三十二条 附则 ...... 7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分管董事会办公室。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征求相关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可以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八条 会议通知

董事会召开定期董事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与会人员。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五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与会人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或会议上作出说明。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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