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首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请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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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31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请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聘请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会议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聘请 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最具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其丰富的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预计为 50 万元。该费用及决策程序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赵向阳 单承恒 孙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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