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公告编号:2025-26
证券代码:400151 证券简称:天首 5 主办券商:中信华南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
挂牌公司 挂牌公司
展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3)京 0105 民初 52564 号
立案时间:2025 年 7 月 25 日
案号:(2025)京 0105 执 29675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5 年 11 月 14 日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
挂牌公司 挂牌公司
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26
执行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3)京 0105 民初 42215 号
立案时间:2024 年 9 月 24 日
案号:(2024)京 0105 执 43409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4 年 10 月 22 日
上述 2024 年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事项已在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
半年度报告中进行相应披露。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2023)京 0105 民初 52564 号文书判决公司向原告王蕊、徐慧敏:1、
偿还 2430538.13 元,2、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以 48 万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12 月 27 日起计算至 2020 年 12 月 19 日;以 240 万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12 月
20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均按照年利率 9.8%的标准计算),3、支付违
约金(以 2430538.13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12 月 20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止,按照年利率 14.2%的标准计算),4、支付律师费 10 万元,5、支付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 3281328.03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2 月 23 日至实际付
清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计算);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 38860 元、保全费 5000 元。
2、(2023)京 0105 民初 42215 号文书判决公司向原告徐慧:1、偿还
3550898.01 元,2、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以 66 万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12 月 28
日起计算至 2020 年 12 月 22 日;以 330 万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12 月 23 日起
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均按照年利率 9.8%的标准计算),3、支付违约金(以
3550898.01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12 月 23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
利率 14.2%的标准计算),4、支付保全保险费 5943.07 元、律师费 3 万元,5、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 4306765.92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5 月 22 日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