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9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重要会计差错更正说明的
专项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5】0011008792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重要会计差错更正说明的专项鉴证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前期重要会计差错更正说明的专项鉴证报告 1-2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
二、 1-3
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前 期 重 要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说 明 的
专 项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25】0011008792 号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首发展)编制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号--财务信息更正》(股转公告(2023】356 号)等相关规定,天首发展的责任包括:(1)识别前期会计差错,对已识别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适当的更正处理,确保更正后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地列报和披露相关信息;(2)真实、准确地编制并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天首发展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
大华核字【2025】0011008792 号专项说明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鉴证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执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检查会计记录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天首发展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号--财务信息更正》(股转公告(2023)356 号)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天首发展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天首发展本次前期重要会计差错更正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曹荣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