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400151 证券简称:天首 5 主办券商:中信华南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下发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2025]2 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2021 年 10月至 12 月,公司通过虚构销售业务方式虚增营业收入 115,049,360.60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86.54%,销售业务不具备商业实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导致公司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差错事项进行差错更正,采用追遡重述法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追遡调整 2021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经本公司2025年8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批通过。
二、更正事项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挂牌公司董事会对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挂牌公司因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税务局等机关检查,发现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存在差错,产生差错的原因为:
□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主体利用控制地位、 关联关
系、职务便利等影响财务报表
□员工舞弊
√虚构或隐瞒交易
□财务人员对会计准则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不足
□比照同行业可比公司惯例,审慎选择会计政策
□内控存在瑕疵
□财务人员失误
□内控存在重大缺陷
□会计判断存在差异
具体为:2021 年 10 月至 12 月,公司通过虚构销售业务方式虚增营业收入
115,049,360.60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86.54%,销售业务不具备商业实
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
综上,公司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公司 2021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不会对公司前期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后期净利润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后期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二)挂牌公司更正事项影响
不存在导致挂牌公司不满足挂牌申请条件的风险。
不存在导致挂牌公司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的风险。
不存在导致挂牌公司不满足公开发行并上市条件的风险。
不存在对挂牌公司利润分配实施条件产生影响的情形。
不存在对挂牌公司业绩承诺实施条件产生影响的情形。
不存在对挂牌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条件产生影响的情形。
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不存在因更正年度报告导致进层时不符合创新层进层条件的风险。
不存在因更正年度报告触发财务降层情形的风险。
(三)更正事项对挂牌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
务指标
√挂牌公司针对本次会计差错事项采用追溯重述法 对 2021 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
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单位: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年度
项目
更正前 影响数 更正后 影响比例
资产总计 2,583,446,005.06 - 2,583,446,005.06 -
负债合计 1,530,843,555.85 - 1,530,843,555.85 -
未分配利润 -475,412,686.61 - -475,412,686.6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356,600,997.43 - 356,600,997.43 -
者权益合计
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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