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1
华源证券
关于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华源证券作为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行信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息披露义务
1 其他 重整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是
2 信息披露 出售子公司所持参股公司股权 否
其他(主办券商无法保证定期报
3 其他 是
告完整、准确)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重整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022 年 10 月 18 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
根据债权人胡超的申请,裁定受理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
东方”或“公司”)重整一案,并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指定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
担任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向厦门中院提交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管理
人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收到厦门中院出具的(2022)闽 02 破 171 号之二《民事
裁定书》。裁定:“1、批准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2、终止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重整计划由公司负责执行,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收到厦门中院出具的(2022)闽 02 破 171 号之五
《民事裁定书》,裁定:“1、确认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2、终结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已符合执行完毕的标准,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重整程序中尚未实施完毕的事项,将继续实施。
截至本风险提示公告出具日,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尚有 103,448,52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8.02%)未分配完毕。根据《重整计划》规定,专用账户的股票后续还会继续划转至重整投资人、债权人的相应证券账户。
另外,公司的重整计划仍未实施完毕,历史上的重大亏损,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公司及关联方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司持续经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等事项仍在逐步解决过程中。
2、出售子公司所持参股公司股权
2024 年度,公司将子公司所持有的漳州南太武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22.8261%股权转让给漳州市属国有企业漳州市交发海洋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股权
已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该事项不依据《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而直接报经管理人和人民法院后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破产重组过程中,资产处置、债务以及权益调整由管理人主导。依据《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的职权,包括“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破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会议有权“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和“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因此,资产处置的决策权转移至管理人和债权人会议,转让漳州南太武渔港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资产属于管理人职权范围。
资产的处置事项在公司重整过程中,未对外进行信息披露。
3、主办券商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完整、准确
2024 年度公司仍处重整过程中,公司仍在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监督下运行,公司本次补充披露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未经会计师审计,主办券商无法确认彼时公司重大资产状况、负债确认以及权益调整情况,主办券商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重整计划的实施,将对公司的业务、资产、负债以及权益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众多的历史遗留问题也将逐步得到解决。
三、 主办券商提示
提请投资者仔细、审慎阅读公司发布的公告。公司的重整程序仍未实施完毕,主办券商未能掌握公司历史上的重大亏损,资产被查封、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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