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需满足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合计持有600万股以上,就可以落实这个事情了!大家对照一下自己的时间节点,需要打印持股证明!
尊敬的聚龙股份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问题陈述
根据公开信息及公司披露,截至2025年5月,前大股东柳永诠及其关联方累计占用公司资金28995.16万元(包含利息3450.93万元),且至今未制定有效归还计划。尽管公司曾公告“正在对抵偿资产进行审计、评估”,但截至2025年5月,仍未完成资金清偿或资产抵偿。
同时,公司董监高未采取任何法律手段(如起诉、申请财产保全等)追究柳永诠的法律责任,已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二、法律依据与履职要求
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违法性
根据《公司法》第20条、21条,控股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刑法》第169条明确,董事、高管操纵上市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资金或担保,导致公司利益重大损失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董监高的法定职责
新《公司法》第180-188条要求董监高对资金占用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负有勤勉尽责义务,需采取措施追偿损失;
若董监高未履行核查、催缴或诉讼义务,可能需对公司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参考《公司法》第188条)。
投资者的法律救济途径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相关规定,投资者可对因虚假陈述导致的损失提起诉讼,而公司董监高若未采取必要措施,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勤勉义务,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具体要求
立即启动法律程序
要求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柳永诠及其关联方归还占用资金及利息,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若公司因资金或程序问题无法起诉,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采取一切必要法律手段。
披露资金占用进展
公开说明当前资金占用的具体金额、抵偿资产评估进度及预期解决时间表;
若无可行解决方案,需向投资者充分披露风险并制定应急预案。
追究董监高责任
若董监高因失职导致公司权益受损,公司应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启动内部追责程序;
投资者保留通过股东派生诉讼追究董监高责任的权利(参考《公司法》第151条)。
四、风险提示
若公司及董监高持续不作为,可能导致以下后果:
股东通过派生诉讼追究董监高个人责任;
监管部门对公司及责任人采取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信誉进一步受损,影响后续融资及经营。
五、联系方式
请于收到本函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具体行动计划及时间表。
这是我发的邮件内容,不知道大伙凑够600万股没?有人说起诉时间过了,我是没有追偿权,但是这总和每一个股东有有关系吧!还钱是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