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
的专项说明
索引
专项说明 1-4
关于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XYZH/2025CDAA2B0146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网力”或“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
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出具了
XYZH/2025CDAA2B0137 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的相关要求,我们对出具上述无法表示审计意见说明如下:
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一) 持续经营
自 2019 年公司暴露违规担保及原实际控制人违规资金占用、2020 年及以前年度报
告存在虚假记载等问题,已连续多年持续巨额亏损,财务状况不断恶化;公司资金短缺、无法偿付到期债务以及违规担保等事项涉及大量诉讼,导致公司大量银行账户、重要资产被冻结、抵质押或查封,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开展正常经营业务受阻。虽然公司已在其本年度财务报告中对其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和改善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但因前述多重不确定性的影响导致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判断东方网力以持续经营能力假设为基础编制的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二) 审计受限
受东方网力 2020 年及以前年度历史原因、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的影响以及核心
专项说明(续) XYZH/2025CDAA2B0146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人员离职、无法提供多项重要资料等客观条件所限,尽管东方网力现管理层按照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相关政策和程序对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了多次清查,并及时进行了相应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和相关的信息披露,但我们仍未能获取部分期初余额是否对本年度财务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应当进行追溯重述期初数的前期差错是否已经完整,也无法判断上述情况对财务报表期初数和上期比较数据的影响程度。受前述客观条件所限,我们未能实施有效的函证、监盘以及检查等必要的审计程序,无法判断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相关披露事项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1、东方网力现管理层按照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相关政策和程序对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了多次清查,并及时进行了相应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和相关的信息披露。公
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监
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 号),该决定书载明东方网力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并对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给与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司高度重视北京监管局的处罚决定,积极进行整改,并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报表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相关内部报告内部控制政策与程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清理核查。在整改过程中,公司积极和涉及的客户单位联系沟通,根据调查取证各项内外部证据,确认 2015 年至 2020年度部分项目存在未执行或部分执行且无法继续执行的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追溯重述更正前期的重要差错,更正了 2015 年度至 2023 年度各年度财务报表,但各年度财务报表相关数据是以前期间累计形成的,受目前可获取的相关证据、公司历史原因以及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的影响,我们仍未能获取部分期初余额是否对本年度财务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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