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狮3: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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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9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议案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召开之前收到了《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资料。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就《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并表内子公司为河南省汽车产业投资集团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晏帆、张歆、秦永军
日期: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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