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13 15:46:34 股吧网页版
新光3:关于全资孙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3


证券代码:400130 证券简称:新光 3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11 月 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10 月 1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圆成”或“公司”)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浙 07 执 460 号之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原申请执行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张北阳(如适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如适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3、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虞江威(如适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4、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虞云新(如适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5、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虞云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原实际控制人
6、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周晓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原实际控制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6 年 9 月 26 日,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世茂”)、
新光圆成作为共同借款人向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 4.5 亿元,实际放款4 亿元,新光建材城提供抵押担保,周晓光、虞云新作为连带保证人。因义乌世茂逾期归还本息,以致成诉。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义乌世茂、新光圆成偿还原告信托贷款本金、利息、本金罚息、律师费及保全担保费;

2、判令对被告新光建材城所有的位于东阳国际建材城 C1、C2、D6、D7、
D8 区抵押房产的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前述的请求范围内享受优先受偿权;

3、判令被告周晓光、虞云新对义乌世茂、新光圆成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各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执行情况(如适用)

1、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东阳国际建材城 C1、C2、
D6、D7、D8 区房地产归买受人蒋振豪(公民身份号码:330724********1378)所有(详见房地产确权清单),该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2、解除本院对被执行人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东阳国际建材城 C1、C2、D6、D7、D8 区房地产的查封;

3、 买受人蒋振豪可持本裁定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二)其他进展(如适用)

1、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3),原告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义乌世茂、新光建材城、新光圆成、周晓光、虞云新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其借款本金及利息 41,417.22 万元。

2、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9】浙 07 民初 388 号),对此案件进行判决。

3、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及部分
房产解除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
院的执行通知书(【2019】浙 07 执 460 号),责令各被告履行(2019)浙 07 民初
388 号判决书主文内容,并支付执行费。

4、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签署债务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33),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和解协议,针对华融证券与义乌世茂、新光圆成、新光建材城等的金融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