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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9 18:53:54 股吧网页版
新光3: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安徽省马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752955344U。

第三条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于 2007 年 8 月 8 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
牌并终止上市,摘牌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亦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及退市公司板块(即“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Neoglory Prosperity
Inc.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超山西路。邮编
243041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28,076,415 元。

第七条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时,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总裁)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全力推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科学决
策能力、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使全体股东、员工及其利益相关者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回转支承、机械设
备、锻压设备;销售金属制品、建材;技术咨询服务;劳动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房地产开发和经营;市场开发管理、商铺租赁、建材、装饰材料批发零售;房产信息中介,装饰工程设计。

第十四条 公司可根据自身的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依法适时调整经营范
围和经营方式;并可根据自身的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对同类或相似行业进行投资并购、产业整合。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面值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由公司置备的股东名册记载,公开发行后在
证券登记机构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1,828,076,415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全部
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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