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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04 17:32:57 股吧网页版
罗顿5: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4


证券代码:400128 证券简称:罗顿 5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其中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经理工作细则》、《对外投资制度》。拟废止《监事会日常工作细则》、《监 事会议事规则》。

其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 修订,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废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6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及废止了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股 转系统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公司设 3 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担任独立董事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第(五)项及第(六)项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不包括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九条规定,与挂牌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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