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5
公告编号:2026-007
证券代码:400128 证券简称:罗顿 5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被限制高消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执行法院: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5)浙 0106 执 8243 号
立案时间:2025 年 10 月 29 日
(二)被限制高消费原因
因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被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三)被限制高消费具体措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 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 G 字头动车组列
公告编号:2026-007
......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负责责人、响债务务履行的接责责任人员、实控
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如公司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对公司的响债
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对象,对公司名誉以及形象产生一定的责面响债,尚未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响债。
三、 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相关事项,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1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