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华讯 3
400126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半年度报告
2025
重要提示
一、董事兰大培先生,监事张伟波先生、许梦宁女士、欧阳森秋先生对半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无法
保证半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的详细情况(适用)
董事会或
姓名 职务 监事会投 异议理由
票情况
鉴于审计机构对华讯方舟 2024 年财务报表审计类型为“无法表示
意见”,且其理由为“财务报表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恰当性”,
兰大培 董事 弃权 并导致审计机构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发表审计
意见的基础。上述事项导致无法判断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真实、
准确、完整。
鉴于审计机构对华讯方舟 2024 年财务报表审计类型为“无法表示
意见”,且其理由为“财务报表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恰当性”,
张伟波 监事 弃权 并导致审计机构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发表审计
意见的基础。同样本次报告的财务报表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
恰当性是否充分,无法确认。
鉴于股东单位意见(审计机构对华讯方舟 2024 年财务报表审计类
许梦宁 监事 弃权 型为“无法表示意见”),导致无法判断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真
实、准确、完整。
欧阳森秋 监事 弃权 因 2024 年审计机构发表“无法表示意见”,2025 年财务期初数据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
二、公司负责人吴海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代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代燕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
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两网公司或退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未出席审议的董事。
四、本半年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本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
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六、本半年度报告已在“第二节 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之“六、 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对公司报
告期内的重大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目录
第一节 公司概况 ...... 5
第二节 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 ...... 6
第三节 重大事件 ...... 12
第四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41
第五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变动情况 ...... 44
第六节 财务会计报告 ...... 47
附件Ⅰ 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 ...... 137
附件Ⅱ 融资情况 ...... 137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
备查文件目录 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报告期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
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文件备置地址 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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