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公告编号:临 2025-05
证券代码:400122 证券简称:域潇 5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上海域潇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域潇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的内容
(一)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公司对持有的某参股公司股权采用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不确定性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九)所述,公司资产负债表日该参股公司余额 4.81 亿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 49.49%。因该参股公司无法提供 2024 年度财务数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期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的合理性及适当性,无法判断期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二)强调事项段涉及的内容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所述, 2024 年因执行与关联方签署的远期合同导致 2024 年度大额亏损。
二、出具非标准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公告编号:临 2025-05
(一)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上述事项影响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的多个项目,可能存在的未发现的错报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但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作出调整。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条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因此,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也未被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三、非标准意见涉及的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无法确定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被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
董事会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表示理解和认可,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域潇稀土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域潇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永证专字
公告编号:临 2025-05
(2025)第 310194 号】。
特此说明。
上海域潇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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