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关于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裁
定受理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天恒公司)破产重整
案,并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中兴天恒公司管理
人,负责重整各项工作。
2025 年 9 月 30 日,北京一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了
(2025)京 01 破 449 号《公告》,公司债权人应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前向公司
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 14:30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相
关具体内容详见管理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关于法院指定管理人、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2025 年 11 月 19 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现将公司第一次债权人
会议的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于2025年11月19日14:30通过现场及网络平台同步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一中院,网络会议通过债权人网络会议平台召开。
本次债权人会议的主要议程如下:
1、管理人作执行职务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财产状况调查报告
3、管理人作债权申报与审查工作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4、审计评估机构作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5、管理人申请法院为债权人临时确定债权额,合议庭宣读决定
6、管理人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规则进行说明
7、管理人报告关于明确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的议案
8、管理人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
9、管理人推荐债权人会议主席,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出席及列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人员包括合议庭成员、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管理人代表、中介机构代表等。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共有一项表决议案,即《关于明确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的议案》,会议表决采取线上网络投票表决的形式。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明确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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