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3
公告编号:2025-009
证券代码:400121 证券简称:R 天源 1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股票暂停转让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停牌情况概述
(一)暂停转让事项类别
申请暂停转让事项类别为:
□重大事项 □重大资产重组
□向境内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规定的其他停牌事项
规定的其他暂停转让事项的具体内容是:
□向全国股转公司主动申请终止挂牌
□未及时披露异常波动公告
□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后未能按期实施且未于 R-1 日披露延期实施公告
□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且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
√其他,具体内容为: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且法院已受理。
(二)暂停转让事项情况及规则依据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京 01 破申 1271 号《民事裁定书》。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公司
公告编号:2025-009
被法院受理破产重整,应当申请股票暂停转让。
二、暂停转让日期
经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9 月 24 日起暂停转让。
本次暂停转让事项不涉及其他证券产品。
三、后续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后将在法定期限内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将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将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公司重整计划获批,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如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交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未得到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人民法院未予强制批准或公司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2025)京 01 破申 1271 号《民事裁定书》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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