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书里划重点
经审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具备破产原因。根据申请人提交的重整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具有持续经营价值,且已有潜在投资人有较高的投资意向,具有重整价值和可行性,申请人申请公司破产重整,符合法律规定,且公司在法定异议期内亦未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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