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本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
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在公司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条 公司设立一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
事会委任或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主办券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为:
(一)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金融、法律、经济、工商管理、股
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 有一定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 其他为全国股转公司认为在学术或专业资格或有关经验方面足以履行
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士。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本公司现任监事;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解聘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事项还应报主办券商、全国股转公司备案并公告。
第四条 公司可以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其职责并行使相应权利。
第五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可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 不再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二)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 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 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五) 不适合继续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主办券商、全国股转公司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主办券商、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
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 本细则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 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 违反法律法规、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后果严重
的。
第七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事会秘书
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待办理事项。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
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主办券商、全国股转公司备案,并在三个月内确定董事会秘书的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向董事长及/或公司总裁汇报,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并履行如下职责:
(一) 负责准备和提交主办券商及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有关信息披露的文件;
(二) 准备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报告和文件;
(三) 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作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