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规范总裁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总裁与《公司章程》所称总裁相对应。
第四条 总裁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和生产指挥;总裁在执
行业务范围内,是公司行政工作负责人。
第五条 本细则是总裁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 总裁班子及任期
第六条 公司实行总裁负责制,总裁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设总裁、副总
裁、财务负责人。除总裁外,其余各职位通称为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产生。
第八条 以上职位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九条 由总裁决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分工及具体职责,以公司文件形式
予以明确。
第三章 总裁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
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总裁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执行董事会决议;
(三)切实履行职责,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四)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质询和监督;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总裁必须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基本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公司其他管理人员;
(八)批准须由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批准以外的关联交易(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总裁在公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方面的权限为人民币 2,000 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以下;单笔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以上的对外投资及资产处置的事项应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若涉及到关联交易的,应在其批准关联交易职权范围内进行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决策。
(十)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 对董事会决议持有异议时,有权请求复议一次,在申请复议期间,应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
(十二)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总裁列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并对股东、股东代表、董事的质询进行答复。
根据董事会需要,总裁还可以指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未兼任董事的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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