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维护新疆拉
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法权益,强化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使公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有子公司及其控股、控制的所有关联企
业(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
第二章 机构和职权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公司审计部,审计部根据公司实际需求配备
若干专职审计人员,并设审计部负责人一名。审计部负责人由董事长任命。
第四条 审计部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并向其
报告工作。
第五条 审计部不得置于公司财务部的领导之下,也不得与财务部合署办公,
审计部的专职审计人员不得同时在财务部任职。
第六条 审计部对公司及子公司行使内部审计职能,根据需要,可以配合中
介机构开展工作,必要也可以提请董事会聘请独立的中介机构并配合其开展工作。
第七条 审计部在实施审计工作中,可行使以下职权:
(一)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要求报送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
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 审核有关的报表、凭证、账簿、预算、决算、合同、协议,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现场勘查实物;
(三) 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四) 参加有关会议,组织成员企业召开与审计有关的会议;
(五) 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
(六) 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
(七) 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领导及员工责任的建议;
(八) 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损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公司董事长责令其交出;
(九)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相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
(十) 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十一)对因违法、违规行为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董事会。对于重大违法、违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决定交与执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恪尽职守、保持廉洁、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受国家的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和报复。
第十条 由于被审计单位或当事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造成审计结果与事实不符的,应追究被审计单位相关负责人或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章 审计职责与内容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拟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 按内部分工参与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工作,并对年度财务决算的审
计质量进行监督;
(三)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
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四) 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
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五)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
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六) 组织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七) 组织对公司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子公司的负责人进行任期或定期
经济责任审计;
(八) 至少每半年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
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九) 办理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以及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审计;
(十) 处理其他有关公司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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