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9
证券代码:400116 证券简称:拉夏 3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公告编号:2025-046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拉夏贝尔”)此前被海通国际咨询有限公司(现名:GemstoneAdvantage Limited,原名:海通国际咨询有限公司(HTIADVISORY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海通国际”)以保证合同纠纷为由,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一中院”)
提起诉讼,案件编号(2020)沪 01 民初 251 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拉夏贝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3)。该案件后因被告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微乐”,公司原全资子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原告海通国际于 2022年 7 月 14 日向法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拉夏贝尔、邢加兴、上海微乐、上海夏微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夏微”)、上海拉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
夏企管”)的起诉,法院准许撤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与海通国际咨询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此后,海通国际再次以保证合同纠纷为由,向上海市一中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拉夏贝尔、上海夏微、拉夏企管及邢加兴偿付借款本金约 3,591 万欧元、借款利息和逾期利息合计约 1,126 万欧元及律师费、诉讼费等;而后海通国际再次撤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2023 年 1 月 17 日及 2023 年 5 月 1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收到上海一中院(2025)沪 01 民调 49 号《民事起
诉状》,现将本次诉讼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GemstoneAdvantage Limited(以下简称 “原告”)
被告:邢加兴、上海夏微、拉夏企管(以下简称“各被告”)
第三人:Lacha Fashion I Limited(以下简称“LaCha Fashion”)
(二)案由:保证合同纠纷
(三)原告起诉理由
2019 年 5 月 29 日,原告与拉夏企管全资子公司 LaCha Fashion 订立《借款
协议》,约定原告向 LaCha Fashion 提供最高额为 38,000,000 欧元的借款,借款期
间为 LaCha Fashion 发出《提款通知书》之日起 6 个月,借款期间内的利息按照
年利率 8%计算,逾期期间的利息按照年利率 15%计算。《借款协议》签署同日,LaCha Fashion 向原告提交了《提款通知书》,申请提取本金 37,400,000 欧元。
2020 年 4 月 3 日,公司及公司原控股股东邢加兴先生作为原保证人,上海
夏微、拉夏企管及上海微乐作为新保证人,同意向原告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以担保《借款协议》项下产生的全部债务。
因 LaCha Fashion 未能向原告偿还任何借款本金,原告要求各被告向其支付
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截止目前各被告均未向原告偿还。综上,原告请求各被告履行在保证合同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还款责任和其他义务。
(四)诉讼请求
1、判令各被告连带向原告偿付借款本金 35,912,175.00 欧元;
2、判令各被告连带向原告偿付借款期内利息及其他费用合计 1,440,563.23
欧元;
3、判令各被告连带向原告偿付借款逾期利息,以本金、借款期内利息及其
他费用合计 37,352,738.23 欧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5%,自 2019 年 11 月 30 日
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原告于原案中变更诉讼请求之日即 2021
年 8 月 30 日当日,为 9,824,281.84 欧元);
4、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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