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关于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众环专字(2025)3600125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夏贝尔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
号:众环审字(2025)3600171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持续经营
2023 年 2 月 2 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提起的对拉夏贝尔公司破产清
算申请,并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拉夏贝尔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2023 年 9 月 12 日,上
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拉夏贝尔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截至本报告日,拉夏贝尔公司仍处于破产重整状态。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所述,拉夏贝尔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董事会及管理层积极配合管理人推动破产重整程序的进行,以彻底解决公司历史债务负担,因此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采用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拉夏贝尔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召开破产重整案债权人会议对《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
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及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拉
夏贝尔公司定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暨股东会对《重整计划草案之权益调整
方案》(以下简称“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截至审计报告日,股东会尚未召开,权益调整方案能否经股东会表决通过且重整计划草案能否获得法院的批准,及重整计划能否顺利执行完毕具有不确定性。
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拉夏贝尔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4 年
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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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诉讼相关的债权债务金额的确认
拉夏贝尔公司自 2023 年 2 月 2 日处于司法程序中,其全资子公司诺杏(上海)服饰有限
公司、上海拉夏贝尔休闲服饰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别于 2023 年陆续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由于拉夏贝尔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其他子公司相互承担担保义务或连带责任义务的情况。该部分债权人已向上述公司申报债权,如不能得到完全清偿,未清偿部分将会继续向拉夏贝尔公司及其子公司追偿。
虽然拉夏贝尔公司对部分诉讼事项的影响在财务报表中进行了列报,但由于诉讼事项的复杂性及其结果的不确定性,诉讼事项的违约金、延迟罚息等金额难以确认,且受到司法程序的影响,我们无法完整的执行函证程序。
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与诉讼相关的债权债务金额是否正确。
(三)资产减值
拉夏贝尔母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334,030,934.39 元,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合计为 255,639,945.52 元,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合计为 450,520,000.00 元。因合并范围内部分子公司存在经营业绩不佳、诉讼等因素,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拉夏贝尔母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及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金额,前述意见不影响拉夏贝尔公司合并报表数据。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2019
年 2 月 20 日修订)第七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一)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财务报表整体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以及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规定。
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具有广泛性,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对拉夏贝尔公司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故我们将上述事项在本年审计报告中作为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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