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8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本公司认为,通过对内部控制系统的检查和评价,本公司具有较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对公司的风险进行了系统的辨识、评价和应对,具有健全和完善的内控制度和规范的业务流程,具有较强的信息传递和沟通能力和内部监督力度,并且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需要,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在重大风险失控、严重管理舞弊、重要流程错误等方面,具有合理的防范作用。因此,可以认为本公司具备比较合理和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对实现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提供了合理的保障,而且公司能够客观地分析自身控制制度的现状,及时进行完善,满足和适应了公司发展的需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本报告期末止,本公司内部控
制系统的运行是有效的。公司将继续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管理,增强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及时查找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有效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稳步、健康发展。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主要包括:公司计划财务部门、董事会办公室、人资行政部(含合规法务室);阜新封闭母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阜新母线”)、海南逸唐飞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唐酒店”)。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内部监督;筹资活动、资金运营活动、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信息与沟通、关联交易、公司信息披露、内幕信息;合同管理、其他。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从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两个方面进行评价检查,并将评价报告上报了公司审计(审核)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第一,缺陷是否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内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